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城市养狗:到底归谁管?

2013-07-09  标签:城市 养狗  来源:
    夏天到了,在延吉大街小巷、公园广场、河畔游园,遛狗的人逐渐多了起来。这些宠物狗随处便溺,给环境卫生带来影响。一些大型犬、烈性犬经常吓得过路人左躲右闪,犬主人对此却“视而不见”。不文明的养犬行为给城市环境及居民安全带来隐患,城市养犬到底谁来规范?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7月3日清晨,延吉河畔热闹异常。赶早市的、晨练的居民熙熙攘攘,其中不乏遛狗的人。记者看到,大多数人都给自己的宠物拴上了链子,但也有少数人任由爱犬、甚至体形硕大的烈性犬“自由行动”,“四处畅游”。这些宠物犬在人群中钻来钻去,吓得不少人尖叫。一位居民说:“我每天都来逛早市,最担心遇到遛狗的。他们有时不给狗系上链子,狗突然窜出来,吓人一大跳。要是不幸让它咬上一口,可咋办?”

    记者随后在延吉公园也看到了众多遛狗者,他们的爱犬自由自在地在绿树成荫的园区中跑窜、嬉戏。经过公园内的大树时,可以看到一堆堆狗粪,闻到刺鼻的臭味。公园管理人员介绍,公园内明令禁止市民携带宠物入内,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趁着工作人员不注意,带着宠物溜进来。

    在去帽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路上,也会随处可见来“登山”的狗。有些烈性犬虽然被链子拴着,但看上去依然非常凶悍,让往来的市民闪避不及。当日上午,记者发现,无论是在僻静的小区广场,还是在热闹的大街小巷,甚至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狗的身影。

    连日来,全国范围内恶狗伤人事件屡见报端,延吉市也曾发生过恶狗伤人的恶性事件。2005年6月7日,延吉市民安某养了6年多的大黄狗突然发狂,将主人咬死,警方出动5名警力,历时1个多小时,射击16枪才将恶狗击毙。据安某的邻居讲,安某家养了许多狗,但并没有办理养狗许可证。

    狗伤人了公安机关介入,那没伤人的狗潜在的安全隐患又有谁来管呢?居住在延吉市信息产业园的于女士告诉记者,她常看到一条大黑狗在楼道里、电梯内出现。虽然黑狗看上去比较温顺,但其硕大的形体仍让楼内的人感到毛骨悚然。于女士说,信息产业园是公寓式住宅算是公共场所,任狗自由出入实在不应该。而且楼道内,经常可见狗的粪便影响环境卫生。有时深夜,还会传来狗叫声,搞得居民休息不好,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和学习。“我们找养狗的人反映多次,也没见效果,想找个地方投诉,却不知找哪个部门。”。

    关于城市居民养狗,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应当持有养犬许可证才可以养狗。那么这个养犬证应由谁来发呢?记者对畜牧、公安、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延吉市畜牧局副局长徐凯告诉记者,关于在城市居民区养狗的,畜牧部门没有相关管理权限。“我们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是对狗进行防疫。现在主动把狗带过来打免疫针的人很少,上门挨家挨户去给狗打免疫针又不现实。” 徐凯告诉记者,养狗的人自愿来打免疫针的,他们都会认真接待,不来的,畜牧部门也没有权力强制执行。徐凯说:“如果政府能出台个法规,让养狗的人必须持有养犬证和免疫证,那么我们对城市养狗的管理就容易多了。”

    延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金明哲同意徐凯的说法。他说,公安部门经常接到群众反映不文明养狗行为,处理狗扰民伤人的案件也不少。关于城市养狗,目前吉林省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正式文件,处理类似案件公安机关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按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伤人的狗怎么处置却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也曾联合延吉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养狗这一问题向上进行反映了,目前还没有得到批复。”金明哲说。

    记者随后拨打了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法治科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里称,颁发养犬证不在综合执法的权力范围内,养狗人只有在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不及时清除粪便或为宠物搭建违章建筑,综合执法部门才能对其进行制裁。他强调,只要发现有人养的狗影响了环境卫生,市民都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在各个街道的驻街中队反映,他们将视情况对养狗人进行处理。

    “养狗属于登记许可行为,是在普遍禁止的基础上符合某些条件时放开的行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养狗,尤其是饲养大型狗并不是个人的天然权力。”专家指出,要治理城市“狗患”、杜绝恶狗伤人事件的发生,实现养狗的规范化、法治化,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除了教育引导市民依法养狗、文明养狗外,更重要的是,有关职能部门应梳理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强化管理的末端落实。

    随着养狗者越来越多,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开展养犬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工作,以满足管理需要,使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正规化。
【本网责编  魏玉华】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