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 正文

“电子眼”如何建谁来建

2013-06-03  标签:电子眼 如何  来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眼”,大多数市民认为,利大于弊,关键在于规范管理,才能做到安全和保护隐私兼顾。近日,针对市民关心的“如何建、谁来建、建到何种程度”等问题,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市民提问。

【问】我是一个电影院的老板,我听说影剧院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探头,影院的房屋是租来的,请问应该由谁来安装监控探头?

【答】《办法》第12条规定:“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广场和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和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和维护,所需费用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在前款以外的场所和部位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由所有者与使用者约定建设、使用的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场所和部位的所有者负责。”也就是说,您可以与房屋所有者约定谁来建设,没有约定的,由房屋所有者负责。

【问】有一次我将钱包落在出租车上了,这种情况可否到公安机关调取监控信息,查找这台出租车的车牌号?

【答】为扩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最大程度地发挥系统效能,《办法》对系统的使用作出了必要规范,赋予了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信息资料的权利。《办法》第27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社会组织、个人确需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

【问】我家开了个小超市,门口和超市里面都安装了监控探头,请问这种情况需要备案吗?

【答】虽然您的小超市不在必须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范围内,不过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量拓宽系统覆盖面,切实发挥系统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实际效能,《办法》第9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办法》禁止建设外的场所和部位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所以您应按照《办法》第17条规定,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对您建的系统进行备案。

【问】我们公司门口和内部安装了监控探头,在公司门口有块空地,晚上经常有车停放在那里,有时会出现车辆刮碰的现象。如果相关车主想要查询视频资料,我们公司可否提供?

【答】《办法》第24条至27条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作出了必要规范,赋予了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信息资料的权利。其中第27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社会组织、个人确需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相关车主可去贵公司查询视频资料,贵公司应按照《办法》第21条规定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 (本报记者 季芳)

【本网责编  魏玉华】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